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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者家属维权不当反获罪

点击率: 发布时间:2018-07-16
  近日,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。因一起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未得到赔偿,死者家属便堵路烧香焚纸阻塞交通,维权不当被拘留。其中一名死者家属以纵火自焚的方法威胁公安机关放人,触犯了刑罚,被江永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  2012年底,江永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,被告人唐某某的父亲以及堂兄被撞身亡。死者家属10余人在事故发生地堵路烧香焚纸致使当地交通中断。江永县公安民警闻讯赶到后依法进行处置,将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处分。被告人唐某某得知家人被拘留后到信访局提出诉求,工作人员告知唐某某案件正在依法处理时,唐某某情绪激动,将信访局办公室桌上的烟灰缸砸碎后忿然离开。到江永县城关加油站时,唐某某购买了汽油,驾摩托车来到公安局办公大楼前,在停车场上一边拧开油桶盖往自己身上淋汽油一边说着“家里死了两个人还被抓了这么多人不想活了”等话语,威胁公安局放人,否则将点火自焚。汽油顺着唐某某的身上往下流淌,油渍离最近车辆仅20公分,情况十分危险。在唐某某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之际,现场公安干警、消防战士紧急冲上前去将唐某某制服,才未导致唐某某自焚以及车辆爆炸等其他严重后果发生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唐某某以采取自焚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以及该案的实际情况,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的判决。